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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日期:2010-07-13 | | 【

1.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的开放课题,其负责人必须按照我实验室的规定,于每年12月15以前向我实验室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汇报以及当年与我实验室合作发表文章的抽印本。由于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文章的署名提出了新的规定,我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应与我实验室合作发表文章(署名格式见附件)。

2.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对您课题组人员所发表的文章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有抄袭、造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现象存在,如开放课题发表的文章出现科学道德问题,该课题组负责人将负完全责任。

3.我实验室将于每年年底对开放课题的工作进展及合作发表文章的情况进行评估,如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成绩优秀,我实验室将按照规定对该课题组进行奖励,如开放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我实验室有权停止对该课题组进行资助。

4.实验室批准的开放课题经费,用于支付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我实验室进行的试验费、分析测试费支出。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我实验室以外进行的试验、分析测试、加工等费用,我实验室不予报销。

5.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来我室工作,原则上不负责报销差旅费及住宿费用。如客座研究人员确实经费有困难,则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按我实验室的报销制度报销差旅费及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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